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天津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财会监督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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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天津日报作者:编辑:刘颖2023-12-06 09:32:17

内容提要:近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天津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财会监督工作实施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区委、区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天津北方网讯:近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天津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财会监督工作实施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区委、区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全文如下:

  为更好发挥财会监督职能作用,切实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经秩序,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和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依法监督,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协同联动,统筹推进全市财会监督工作,到2025年,构建起财政部门主责监督、有关部门依责监督、各单位内部监督、相关中介机构执业监督、行业协会自律监督的财会监督体系,基本建立起横向协同、纵向联动、贯通协调的工作机制,更好发挥财会监督在规范财政财务管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维护财经纪律和市场经济秩序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为实施推动高质量发展“十项行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提供重要保障。

  二、健全财会监督体系

  (一)财政部门依法履行财会监督主责。各级财政部门是本级财会监督的主责部门,牵头组织开展对财政、财务、会计管理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加强预算管理监督,聚焦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资金使用、结余结转、预决算公开等开展监督,强化部门预算闭环监管、转移支付全链条监督,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加强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强化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全流程监管。开展政府采购制度实施情况监督,强化采购人、评审专家、代理机构、供应商等各方当事人监管,规范政府采购活动。加强对相关单位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监督,督促指导规范财务管理,推动内部控制制度化、流程化、信息化。加强对会计行为和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代理记账行业执业质量监督,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主管、监管部门依照法定职责实施部门监督。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督促指导主管、监管行业系统和单位财会监督工作,加强对所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监督,规范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绩效、财政决算等行为,强化预算约束。按照有关规定对政府采购活动、资产评估行业实施有效监督。加强对归口财务管理单位财务活动的指导和监督,严格财务管理。按照会计法赋予的职权,加强对有关单位会计资料、会计行为的监督。

  (三)各单位进一步加强内部监督。各单位履行内部监督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明确内部监督机构和人员,建立并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制度,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内部监督检查。财会人员要自觉遵守职业道德,积极配合财会监督检查,拒绝办理或按照职权纠正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财会事项,有权检举单位或个人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中介机构强化执业监督。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税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等中介机构要发挥执业监督作用,依法履行审计鉴证、资产评估、税收服务、会计服务等职责。切实加强对执业质量的把控,建立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和全流程质量管理体系,提升内部管理水平,规范承揽和开展业务。持续提升中介机构一体化管理水平,在人员调配、财务安排、业务承接、技术标准、质量控制、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实行统一管理。中介机构要充分披露风险信息,严禁出具虚假报告,主动配合监督检查。严格履行报告责任,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上报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

  (五)行业协会强化自律监督。注册会计师协会、资产评估协会、注册税务师协会、银行业协会、证券业协会等要充分发挥督促引导作用,建立健全中介机构综合评价机制,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加强行业诚信建设,推动行业信用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津)、信用中国(天津)等平台。加强行业自律监管,运用信用记录、警示告诫、约谈通报、公开曝光等措施加大惩戒力度,开展常态化警示教育,推动提升财会业务规范化水平。

  三、完善财会监督工作机制

  (六)建立纵横结合的财会监督工作机制。构建财政部门、有关部门、各单位、中介机构、行业协会等监督主体横向协同工作机制。强化纵向联动,市财政局按照财政部部署要求,牵头建立完善财会监督工作制度、制定工作规划、明确年度重点任务,指导推动各区各部门各单位组织实施。各区政府及财政部门结合本区实际,健全制度机制,聚焦薄弱环节、实施有效监督,不折不扣落实财会监督工作任务。市、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开展财会监督工作。畅通财会监督信息渠道,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及时向上一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财会监督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实行定期报告制度,各级政府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预算执行情况时,报告财会监督情况;有关部门每年向财政部门报送财会监督工作情况。

  (七)建立财会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贯通协调机制。坚持以党内监督为主导,强化财会监督主体与巡视巡察机构、纪检监察机关沟通协作,完善重大事项会商、监督任务协同、协作配合履职、线索移交移送、监督成果共享等机制,探索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纠治“四风”、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等方面贯通协调的有效路径,选派财会业务骨干参加巡视巡察、纪委监委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完善财会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配合协同机制,在预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管理监督、财经法律法规执行监督等方面协同联动,持续深化人大预算联网监督,加强全口径审查和全过程监管。强化财会监督与审计监督协同联动,完善信息互通、定期会商、结果反馈等机制,增强监督工作合力。加强与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统计监督等协同联动,畅通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渠道,健全财会监督投诉举报受理机制,依法依规处理投诉举报案件。

  四、提升财会监督工作成效

  (八)加快财会监督信息化建设。深化“互联网+监督”,依托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以及市信息资源统一共享交换平台,统筹整合财会与审计、统计、国有资产监管、市场监管、金融监管、证券监管等公共数据资源,分级分类完善财会监督数据库,为日常监督、执法检查等提供有力支持。健全常态化预算执行监控机制,推动财会监督模块嵌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实质性融入财政预算管理全流程。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在业务系统中嵌入财会监督模块。运用大数据和信息化手段,加快构建财会领域重大风险智能识别预警和实时处置机制。积极发挥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作用,为财会监督赋能增效。

  (九)改进财会监督方式方法。推动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完善日常监督机制,动态收集、定期分析财会信息,对财政运行管理、各类主体财务会计行为开展日常监督;根据日常监督发现的线索和共性问题,有的放矢开展专项监督,提升专项监督质效。综合运用“现场+非现场”、“线上+线下”等方式,灵活运用检查核查、评估评价、监测监控、调查研究等方法,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督,事前开展全面评估、排查风险,事中注重矫正纠偏、及时止损,事后查处整改、举一反三,实现财会监督全链条贯通。

  (十)强化财会监督结果运用。将财会监督结果作为完善财税政策、改进财政管理、安排预算资金的重要参考。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处理处罚力度,推动实施联合惩戒,依法依规开展追责问责,通过限制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参加政府采购或招标投标、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等,大幅提高违法违规成本。完善监督结果公告公示制度,加大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力度,不断释放财会监督“严监管”、“零容忍”的鲜明信号。

  五、加大重点领域财会监督力度

  (十一)切实保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突出政治引领,把推动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作为财会监督工作首要任务,聚焦中央重大方针政策、京津冀协同发展等重大国家战略以及重大改革任务等贯彻落实情况开展监督,对涉及我市的财经领域重大问题线索进行检查核查,严肃查处财经领域违规违纪行为,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围绕加快“一基地三区”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十项行动”等重点任务,以及群众关心关注的就业、教育、养老、医疗、住房等民生领域问题开展有效监督,以精准有力的监督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十二)持续强化财经纪律刚性约束。以制约和监督财经领域公权力行使为切入点,明确重点、统筹兼顾,惩防并举、标本兼治,切实维护财经纪律严肃性。聚焦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不到位、违规兴建楼堂馆所、违规发放津补贴、虚报冒领财政补助资金、基层财务制度落实不到位等突出问题,深入开展专项监督,推动财经秩序实现根本性好转。针对全市财会领域存在的薄弱环节,围绕基层“三保”政策执行不到位、财政暂付款规模过大、违规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财政收入不真实不合规等问题,持续抓严抓实监督检查和问题整改,强化通报问责和处理处罚,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十三)严厉打击财务会计违法违规行为。坚持“强穿透、堵漏洞、用重典、正风气”,从严从重查处影响恶劣的财务舞弊、会计造假案件,强化对相关责任人追责问责。聚焦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持续开展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重点关注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会计核算适用财务会计制度、会计准则的规范性准确性等情况。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代理记账机构等中介机构执业质量监督,扩大检查覆盖面,严肃查处出具虚假报告、“阴阳报告”等违规行为,切实净化执业环境。

  六、保障措施

  (十四)加强党对财会监督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要加强对财会监督工作的领导,党委财经委员会会议定期听取财会监督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位。市、区两级政府建立健全财会监督协调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财政、税务、人民银行、国有资产监管、金融监管、证券监管等部门职能作用,完善部门间财会监督政策衔接、重大问题处理、联合监督检查、监督线索移送、监督结果运用、监督信息交流等制度,督促指导下级财会监督工作。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要完善财会监督具体制度、操作办法,促进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开展。各单位要定期研究部署本单位财会监督工作,健全监督机制,明确责任人,加强经济业务、财务管理、会计行为等方面监督。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要强化党建引领,提升自律监督和执业监督质量。建立健全考核机制,将财会监督工作推进情况纳入全市绩效考评范围,作为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贯彻落实财会监督决策部署不力、履行职责不到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十五)打造监督铁军。市、区两级财政部门要加大财会监督工作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力度。各单位配备与财会监督职能任务相匹配的人员。分类型、分领域建立财会监督人才库。健全完善财会监督人才评价与激励约束机制,将工作实绩作为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优先推荐财会监督专业人员申报高端会计人才培养支持项目。加强财会监督人员培训教育和实践锻炼,加大干部交流力度,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熟练、能打硬仗、敢打胜仗、忠诚担当的财会监督铁军。

  (十六)加强学习宣传。加强财会监督法律法规政策学习宣传,把财经纪律学习教育作为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干部教育重要内容,加大对各单位领导干部及财会人员财经知识培训,强化财会从业人员执业操守教育。注重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在依法合规、安全保密等前提下,大力推进财会信息公开,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营造财会监督工作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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